2005/6/2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四年度除權除息基準日及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調整
 
1.事實發生日:94/06/02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九十四年度除權除息基準日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
 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盈餘轉增資案發行新股8,788,762股(含員工紅利1,5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87,887,62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94年5月30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21548號函核准在案。
   93年度盈餘分配經94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及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1.5元。惟因本公司員工在董事會通過盈餘分派提案後,行使員工認股
   權憑證轉換為普通股,以致本年度股東配股配息比率應調整為每仟股無償配發
   49.558股及現金股利每股1.48674元。
 二、本次董事會後至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認購期間,若有
   轉換公司債受理轉換或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致需發行普通股時,則將再次召開董
   事會,依實際流通在外股數,再次調整配股、配息比率;惟若未有上述情形發生
   時,則不再召開董事會討論之。
 三、茲訂定本次盈餘分配之股票除權及除息基準日:
   (1)除權除息交易日:94年6月30日
   (2)股票最後過戶日:94年7月1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7月2日至94年7月6日
   (4)除權除息基準日:94年7月6日
 四、通過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華上一),依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之規定,遇普通股變動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故以無償配股基準
   日94年7月6日為轉換價格調整基準日,轉換價格由新台幣33.4元調整為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