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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6/2 -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5年度除權除息基準日及9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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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95/06/01
2.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一、本公司於民國 95年5月12日 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提撥新台幣
86,522,500元(含員工紅利 8,000,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652,250股(含員
工紅利 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中華民國95年5月25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121325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在案。
94年度盈餘分配案經95年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每仟股無償配發 50 股
及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0.5 元 ,惟本公司員工及債權人於董事會通過盈餘
分配提案後,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成普通
股,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增加,依 95年5月31 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重新
計算調整為每仟股無償配發42.166股及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42166元。
二、本次董事會後至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認
購期間,若有轉換公司債受理轉換或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致需發行普通
股時,則將再次召開董事會,依實際流通在外股數,再次調整配股、配
息比率;惟若未有上述情形發生時,則不再召開董事會討論之。
三、茲訂定本次盈餘分配之股票除權及除息基準日:
(1)除權除息交易日:95年6月29日
(2)股票最後過戶日:95年6月30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5年7月1日至95年7月5日
(4)除權除息基準日:95年7月5日
四、通過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華上一),依
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遇普通股變動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故以
無償配股基準日95年7月5日為轉換價格調整基準日,轉換價格由新台幣
31.1元調整為29.7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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