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8/1 - 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增資新股發放暨上市及新股權利證書下市買賣日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華上九十五年度字第052號
一、本公司九十五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八、六五二、二五○股(含員工紅利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計新台幣八六、五二二、五○○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12132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商業司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授商字第095011598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新股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台證上字第09500124861號函同意於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
三、本次增資新股經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正式上市買賣,原新股權利證書亦同時下市。
四、茲將上市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上市股票:普通股一八七、○三六、一五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共計新台幣一、八七○、三六一、五六○元。
(二)本次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八、六五二、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共計新台幣八六、五二二、五○○元。
(三)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無。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票過戶機構: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八德路四段758號1樓,電話:(02)2749-5588)。
五、增資新股自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起以無實體方式發放,發放方式如下: 1、登記配發集保帳號無誤者:本公司已於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一)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同日上市買賣;於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以增資新股自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逕予替換新股權利證書上市並註銷該新股權利證書,請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票。
2、未登記配發集保帳號或集保帳號錯誤者:本次配發股份將暫存本公司集保登錄專戶,待 貴股東提供集保帳號並申請轉撥作業完成後,本公司股務室始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集保帳戶內。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