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9 - 公告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與鵬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事宜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6/2/9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
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上光電公司)(存續公司)
鵬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正公司)(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鵬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7.併購目的:提升產品競爭力及獲利能力。
雙方同意採「吸收合併」之方式進行合併,並符合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整合製造產能,加強經濟規模效益。
   (2)降低經營成本及風險,提昇獲利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透過合併產生之綜效,預估對未來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董事會通過之合併換股比例暫定為鵬正公司普通股4.6057股換發華上光電        公司普通股1股。
   (2)計算依據:本次合併換股比例之計算係採用雙方公司財務數據及營運特性,以股價
       淨值還原比評價,並考量雙方目前經營狀況及未來發展條件共同商議確認換股比例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合併基準日為民國96年6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 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3,0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2,036,919,840元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磊晶圓(發光二極體、雷射二極體、通訊微波)、發光二極體晶粒、雷射二極體晶粒、 行動電話液晶螢幕背光模組、行動式液晶螢幕背光模組、底片掃描器背光模組、LED液晶 電視背光模組)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I599990 其他設計業(積體電路、發光二極體晶粒、雷射二極體晶粒)
JA02990 其他修理業(電子零組件)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電子零組件封裝、測試)

二、公司名稱:鵬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2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110,000,000元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F1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
            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