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3/23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雷射二極體事業部分割案之相關內容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6/3/22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
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
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持股達100%之轉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專注於特定市場領域,有效提高競爭力及資源整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專業技術的分工與產業垂直整合,以提升企業經營綜效及產業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故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本公司預計取得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55,000仟股。
(2)換股比率係參酌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中擬分割之營業價值, 以及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雷射二極體事業部(含資產、負債及營業),自分割基準日起,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概括承受相關之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新台幣1,055,094仟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新台幣164,094仟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為新台幣891,000仟 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
(5)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計發行普通股55,000仟股予本公司,以每股16.2元溢價 發行作為對價,以受讓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相關營業。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