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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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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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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上光電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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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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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01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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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開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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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會 民國10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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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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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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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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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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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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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04月18日至101年04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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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受理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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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7樓;03-3803801分機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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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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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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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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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4月27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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